污水水質濃度記錄必須符合BAP的水質標準,請見下表:
變量(單位) | 原始值 | 最終值(5年后) | 收集頻率 |
PH值(標準單位) 總懸浮固體物(毫克/升) 可溶性磷(毫克/升) 總氨、氮含量(毫克/升) 5天生化需氧量(毫克/升) 油脂(毫克/升) 鹽度 特別組成成分:不到萬億分之一含鹽量或低于1500電導率/厘米的水被認為是淡水 |
6.0-9.5 100或者<100 5或<5 10或<10 50或<50 10或<10
排入自然水體的水鹽度要低于1.5ppt |
6.0-9.0 50或<50 3或<3 5或<5 30或<30 7或<7
排入自然水體的水 鹽度要低于1.5ppt |
每月 每季度 每月 每月 每季度 每季度 |
工廠必須準確的記錄每日污水處理的變量,并準確記錄以上數據。
加工廠應當以負責任的方式處理加工用水和污水,不能產生污染,導致過多的氣味或傳播疾病。對進入自然水體的工廠污水水質的測量,應符合政府法規或BAP的標準,或更加嚴格要求。工廠會繼續遵守這些標準以保持認證。
加工廠應確定可溶性磷,氨氮的水平,懸浮物,生化需氧量,pH值和處理所用的源水的含鹽量。當取樣時,工廠應該記錄源水量,進水(未經處理的過程中水)和污水處理后排放出去的數據。
工廠應采取最佳管理方法來處理廢棄物,以達到他們所在的國家的標準或者超過行業標準。 對于工廠對待自己的廢水/或沉淀池或氧化塘污水,水排入下水道系統,水渠或其他水道不得造成對環境的惡化。
為了消除疾病傳播,排放進自然水體的水必須是經過嚴格處理的。步驟也應采取措施以控制氣味。核實的設施,必須符合排放水水質全部符合許可標準。工廠直接排放到溪流,河流或河口的水應獲得政府的許可證,批準的活動和測試結果表明要它們在遵守了那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