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BSCI網站的通知:2014年版BSCI審核最終全面實踐時間調整到2016年1月1日,以下為具體內容 BSCI督導委員會考慮各利益相關方的需求后,于1月27日決定,由2015年5月1日開始,當2014年版的新行為守則審核工具正式生效之后,直到2015年12月31日之間,BSCI參與者可以按照其實際準備情況,自行決定是根據2009年版行為準則還是 2014年版行為守則來審核監控生產商的工廠。由2016年1月1日開始,BSCI審核只能根據2014年版行為守則進行。 在最新的指引下,BSCI參與者及生產商須注意以下兩個準備階段的安排: 第一階段:于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BSCI 參與者可從以下兩項當中選擇最適當的方案,并與相關生產商溝通: 方案1:沿用2009年版行為準則進行審核(全面審核和復審)。所有應用2009年版行為準則的審核報告,不論結果,有效期最終只能到2016年12月31日為止。 方案2:采用2014年版行為守則進行審核(全面審核和跟進審核),有效期最長為兩年。 不論使用任何一種版本的審核工具,BSCI 參與者均可在BSCI 平臺上查閱審核報告。 另外,應用2014年版行為守則的審核只限由完成BSCI 升級課程的審核員執行,BSCI平臺將自動進行審核員身份資格驗證。 所有審核必須經過審核管理權責任持有方(RSP Holder)批準,并為應用何種版本的守則作出最后決定。 第二階段:由2016年1月1日開始,只能進行BSCI審核2.0 (即2014年版的行為守則審核工具) 期間,生產商要參加BSCI培訓,學習新修訂的行為守則。 生產商應聯系其審核管理權責任持有方(RSP holder),以妥善計劃過渡期間的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