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起執行標準
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需提供資料:
營業執照
書面或電子聲明(見下樣本)
醫療器械產品證書
CE+FDA+
4月1日起,海關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驗放。醫療物質出口中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將認真調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懲處,拒不姑息。正在做口罩等醫療物質準備出口的企業先做好自我嚴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及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