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勞工條件的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在 90 年代初期隨著發展中國家的惡劣勞工環境、低工資及雇用童工問題不斷被新聞媒體曝光而開始受關注,當時歐美國家的消費者團體點名批評在第三世界國家聘用廉價勞工的企業,發動罷買行動,要求有關企業負責監察海外工廠的雇用條件;在企業形象受損、股價下跌和營業額倒退的壓力下,跨國公司便相繼制訂供貨商守則,和 定期到供貨商和外判商工廠進行勞工條件審查。
SA8000 標準
而總部設于美國的社會責任國際 (SAI, 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 亦于1997 年 10 月公布了全球第一套采用第三方認證的社會責任管理系統標準 SA8000,該標準依據《國際勞工組織憲章》 (ILO憲章)、《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和《世界人權宣言》等為以下勞工問題厘定準則:
· 童工
· 強迫性勞動
· 健康與安全
· 自由結社及集體談判權利
· 歧視
· 懲戒性措施
· 工作時間
· 報酬
此外,SA8000標準亦闡明對社會責任管理系統的要求,讓企業可有效地推行SA8000標準、作出符合性檢討和采取糾正行動,從而可持續改善其社會責任表現。
下表摘錄了管理系統的主要要求,以供讀者作為參考。
標題 | 主要內容 |
政策 | 最高管理層應制訂社會責任及勞工條件政策,確保當中包括承諾遵守SA8000標準及適用于該公司的國家法律、國際條例與規章。 |
管理評審 | 最高管理層應定期審查公司的政策、措施及成效。需要時應作出修正。 |
公司代表 | 應指派一名高層管理代表負責確保該公司遵守SA8000標準的要求。 |
計劃與實施 | 須確保整個機構上下均清楚了解SA8000標準的要求,并確實執行。 |
對供貨商 / 分包商及下級供貨商的監控 | 須建立及維持適當的程序,以符合SA8000標準的能力作為挑選供貨商 / 分包商(及下級供貨商,如適用)的準則。 |
處理意見及采取糾正行動 | 對雇員及其它利益相關者所提出有關違反公司政策及/或SA8000標準的質詢,公司應作出調查、處理及響應,并調配適當的資源去推行糾正行動。公司不能對提供數據的雇員采取懲罰、解雇或歧視等行動。 |
對外溝通 | 須建立及維持一套程序,定期向利益相關者提供成效表現的信息。 |
核實渠道 | 如合約有此規定,公司應為利益相關者提供渠道取得合理的信息,以核實公司有否違反SA8000標準的情況出現。如有需要,亦應將這要求加進其采購合約內,以確保其供貨商和分包商也遵從。 |
紀錄 | 應保留能證明公司符合SA8000標準各項要求的適當紀錄。 |
從短期來看,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發展可能存在一定沖突;但隨著投資者和消費者的企業社會責任意識逐漸提高,公眾對企業的社會責任和道德表現日益關注,國家法律法規日趨嚴格,企業社會責任日益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議題。
SA8000 標準是一個通用的管理標準,具有廣泛的適用性, 可應用于任何行業、任何機構。由于SA8000認證審核由獨立的認證機構執行,透明度較高,因此也較受消費者和公眾接受。有見及此,愈來愈多跨國企業將 SA8000認證列為供貨商須符合的必要條件之一。其實供貨商依據SA8000 標準建立社會責任管理系統,除了能建立盡責的企業形象、鞏固與跨國企業的伙伴關系、擴展出口業務外,另方面亦可借著管理系統來推動持續改善企業的社會責任表現,以提升競爭力及長遠的盈利能力。
|
亦可借著管理系統來推動持續改善企業的社會責任表現,以提升競爭力及長遠的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