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與《勞動法》(二)
來源:www.ruogucaotang.net 作者:溫州驗廠網 發布時間:2006-08-24
強迫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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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 | 勞動法 | • 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強迫性勞動,也不得要求員工在受雇起始時交納“押金” 或寄存身份證件。 | • 企業不得向職工收取貨幣﹑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暫住證和其它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對擅自扣留﹑抵押職工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收取抵押金 ﹙品﹚的﹐公安部門﹑勞動監察機構應責令企業立即退還職工本人。 • 嚴禁企業對職工進行體罰﹑毆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鎖閉工作場所和職工集體宿舍限制職工人身自由。 • 企業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在征得工會同意幷與職工協商后﹐可以廷長工作時間。企業違反國家規定強迫職工加班加點﹐職工可以拒絕﹐企業不得因此扣發職工工資﹐更不得以此為理由解雇職工。 | 最佳運作指引 | 相關鏈接 | • 工人是否清楚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公司規定,是否明白自由雇用的權利? • 公司是否保存工人身份證原件?工人是否需要交納押金? • 工人與公司是否有大額或長期的借貸關系,除了以工抵債外是否還有其它還債方式? • 通過合理的辭工申請,工人離開公司時能否領取全部工資? • 公司是否限制工人的行動自由,如工人下班后不能離開工廠或宿舍? • 公司是否強迫工人加班,如不加班可能遭到罰款或解雇? • 公司保安是否監視、脅迫或強迫工人勞動,限制工人行動自由? • 公司是否使用囚犯或勞改犯、或者使用監獄或勞改工廠作為分包商? | • 強迫勞工的存在將暗示著有違反其它要素的可能譬如薪酬、懲戒措施、工作時間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