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和使用要求
1 編寫要求
安全技術說明書規定的十六大項內容在編寫時不能隨意刪除或合并,其順序不可隨意變更。各項目填寫的要求、邊界和層次,按"填寫指南"進行。其中十六大項為必填項,而每個小項可有三種選擇,標明[A]項者,為必填項;標明[B]項者,此項若無數據,應寫明無數據原因(如無資料、無意義);標明[C]項者,若無數據,此項可略。
安全技術說明書的正文應采用簡捷、明了、通俗易懂的規范漢字表述。數字資料要準確可*,系統全面。
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內容,從該化學品的制作之日算起,每五年更新一次,若發現新的危害性,在有關信息發布后的半年內,生產企業必須對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內容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