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認證申請過程中,出口企業經常聽到一個詞叫外包,有些企業做FSC認證需要做外包,而有些則不需要做FSC外包, 企業很納悶FSC森林認證為什么要做外包, 企業很納悶FSC森林認證為什么要做外包?FSC認證外包是怎么回事?
12.1 組織可將其產銷監管鏈范圍內的活動外包給 FSC CoC認證的和/或非FSC CoC認證的承包商。
說明:組織的外包安排受認證機構風險評估和現場審核為目的抽樣影響。
12.2 外包協議中的活動是那些組織產銷監管鏈證書范圍內的活動,如采購,加工,儲 存,貼標和為產品開具發票。
說明:如果只是運輸和物流活動中作為停靠點,那么儲藏的地點不涵蓋在外包協議中。 但是, 如果貨品在賣給客戶之前, 組織將儲存貨品這項服務外包, 則這個地點被認為是組織儲存地點的延伸,因此需要簽署分包協議。
12.3 在將外包活動包給新的承包商之前, 組織應通知認證機構其承包商分包的活動, 名稱和聯系方式。
12.4 組織應與每個非FSC認證承包商制定外包協議, 規定承包商應遵守如下內容:
. a) 遵守所有適用的認證要求和關于外包活動的適用的組織程序;
. b) 不能用FSC商標進行推廣(例如,用于承包商的產品或網站);
. c) 不能再次分包任何加工;
. d) 接受組織的認證機構審核承包商的權利;
. e) 根據 FSC-POL-01-004 組織與FSC合作政策,如果脫離FSC 組織的清單包括承包商,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組織, 此后其沒有資格提供外包服務給 FSC 認證的組織。
12.5 組織應為其承包商提供文件程序,確保:?a) 用于生產 FSC 認證產品的材料,在外包過程中,不應與任何其他材料混合或受到污染;
. b) 承包商應保存輸入、產出記錄和依據外包合同或協議加工或生產的所有FSC認證材料相關的運送文件;
. c) 如果承包商代表組織在產品上貼FSC標簽, 承包商應只在那些外包協議的范圍內的合格產品上貼FSC商標。
12.6 在分包過程中, 組織應保留所有材料的法律所有權。
說明:不要求組織重新獲得分包產品的物理所有權(產品可由承包商直接運送給客戶)。
12.7 組織應按照條款5.1的要求識別用于分包的材料的發票。分包后, 不要求承包商對材料的發票進行識別。
12.8 當組織作為FSC認證的承包商時, 其FSC證書范圍應包括外包服務,確保滿足所有適用的認證要求。
12.9 當組織作為FSC認證的承包商, 且發包組織是非FSC認證的組織時, 組織可以直接購買用于分包過程的原材料。為了保證產銷監管鏈沒有中斷, 材料應直接從FSC認證的供應商運送到組織。(例如,非認證的發包組織在發包前不能取得材料的物理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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