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月23日向社會宣布,經省政府同意,江蘇省從2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具體調整標準為,一類地區從850元上調到960元,二類地區從700元上調到790元,三類地區從590元上調到6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從7.2元調整到7.8元,二類地區從5.9元調整到6.4元,三類地區從5.0元調整到5.4元。一類、二類、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較調整前增長了12.95%、12.86%、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