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SA8000是自愿性標準
CSR運動的推動方式主要是以《全球契約》直接鼓勵和推動的“企業生產守則運動”,作為其實施和驗證的工具和手段。到2000年,全球共有246個生產守則,其中除118個是跨國公司自己制定的外,其余均是由商會、多邊組織或者國際機構制定的“社會約束”性生產守則,主要分布于美、英、澳、加、德等國,其中比較有影響的生產守則制定和監察認證組織有美國“國際社會責任組織(SAI,SA8000的制定者)”、“公平勞工協會(FLA)”、英國“道德貿易行動(ETI)”、荷蘭“潔凈衣服運動(CCC)”、國際玩具商協會(ICTI)、環球服裝社會組織(WARP)等。
在當今數量繁多的有關CSR的標準中(當今國際有關社會責任標準歸納起來主要分為三大類:通過代表制程序制定的政府及政府間組織的標準,包括國際勞工組織的有關公約、聯合國人權宣言等;非政府組織制定的民間標準,包括聯合國全球契約(GC)、道德貿易行動(ETI)準則、SA8000等;各跨國公司自身制定的供應鏈行為準則,這些公司有迪斯尼、沃爾瑪、耐克、宜家等(陳元橋、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英CSR與公司治理研討會”;轉引自新浪網上海頻道,2003年9月25日)。),SA8000正日益被廣泛接受。國際知名的九家認證機構SGS、BVQI、DNV、UL、ITS、RINA、S.P.A、CISE、CSCC,已向SAI提出申請并經認可正式開展SA8000認證業務。
SA8000是1997年10月由美國經濟優先權委員會認證委員會(CEPAA)(2001年CEPAA更名為“國際社會責任組織(SocialAccountabilityInternational,簡稱SAI)”。)制定的CSR標準,每4年修訂一次,新標準頒布兩年后頒布認證指南。SA8000依據《國際勞工組織憲章》、《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和《世界人權宣言》等國際條約制定,SA標準體系所規定的CSR是企業在賺取利潤的同時,必須主動承擔對環境、社會和利益相關者的責任。
SA8000主要內容涉及:童工、強迫性勞動、健康與安全、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歧視、懲戒性措施、勞動時間、工資和管理體系等。它從勞動保障、人權保障和管理系統三個方面,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出了一系列最低要求,其中,雇員利益是CSR中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內容和側重點,這不同于ISO系列所考核的技術性指標。
SA8000重點推廣領域包括:零售業、跨國公司和勞動密集型產業。其把跨國公司作為重點,將對整個價值鏈上的生產商、供應商、分包商都產生影響,覆蓋面會越來越廣。SA8000屬于非政府組織制定的民間標準,是CSR領域的自愿性標準,與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一樣,是一套可被第三方認證機構審核的國際標準,也是全球首個道德規范國際標準。
(二)在世界上各種各樣的生產行為守則中,為什么SA8000能夠日益被接受
SA8000的構思突破了傳統的守則形式,把非經營性、非技術性的抽象的道德、精神、理念層面東西指標化了,在設計上又注意適合各行業,對于切實解決CSR問題提供了一個具有普遍性的工具,成為衡量企業的道德指數。因此,它被美國CEPAA推出后越來越被企業和社會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