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與《勞動法》(六)
來源:www.ruogucaotang.net 作者:溫州驗廠網 發布時間:2006-08-24
懲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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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 | 勞動法 | • 公司不得從事或支持體罰、精神或肉體協迫以及言語侮辱 | • 嚴禁企業對職工進行體罰、毆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鎖閉工作場所和職工集體宿舍限制職工人身自由 • 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 最佳運作指引 | 相關鏈接 | • 公司是否容許體罰和? • 公司是否發生打罵工人的行為,是否允許主管或保安打罵工人? • 公司是否制訂明確的獎懲制度,該制度是否合理合法,工人是否明白這些制度,工人不服處罰決定,他該如何投訴和申訴? • 公司工人違反廠規及懲罰行為是否有書面記錄,并完整保存? • 如果發生打罵工人的現象,工人如何投訴和申訴? | • 公司可以考慮采用一種公開公平的、旨在教育工人的懲罰程序。懲罰規定對工人公開,對于違反廠規的工人采取諸如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嚴重警告等方式教育工人,使他們認識自己的錯誤,盡快糾正不良行為。公司應該為違規工人提供申訴的渠道,可以考慮讓工人代表參與實行懲罰程序。公司應注意到采用扣減工資處罰員工是違反SA8000標準的。 • 在強迫勞工和嚴厲懲戒措施有一定的關系,使用嚴厲的懲戒措施恐嚇和脅迫試圖公開問題的工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