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國政府和授權的認可機構尚未把SA8000認證工作納入監管范圍,盲目宣傳企業實施SA8000認證,會給我國勞動密集型產業增加更多的困難。
該負責人說,目前就公司社會責任問題開展第二方審核的現象較多,由認證機構實施第三方認證的主要是采用SA8000標準。SA8000是以勞工問題為突出特點的一個標準,我國勞動密集型企業在普遍執行《勞動法》的同時,由于區域差異的原因,在工作時間、職工工資、福利保障及加班等方面的規定和要求不盡相同,一些企業工作環境及條件還有待改善。
經濟發達國家采購商們制定的公司社會責任守則,包括SAI制定的SA8000標準所規定的一些要素,有些我們可以認同,有些則不能認同。如SA8000標準中涉及的結社自由及集體談判權利、歧視等要素絕不是簡單的公司社會責任問題。國內企業需要承諾的社會責任要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國外采購商在對發展中國家的加工企業實施公司社會責任審核評價時采取了不同的態度,部分采購商只對中國企業有要求并且必須進行評審,而對于在其他國家的分廠則沒有要求,如福建某企業在越南和柬埔寨的分廠,外商就從未去審核過。這已不僅是簡單的公司社會責任問題。
我國是一個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大國,大量出口產品為服裝、紡織、鞋類、玩具、工藝品、運動器材、日用五金等勞動密集型產品。由于我國外貿出口主要集中在歐美發達國家,而歐美國家正是提出和推動把勞工問題作為社會責任問題試圖與貿易掛鉤的主要國家。因此,我國外貿出口行業需要對勞工標準、勞工標準與貿易掛鉤等問題進行認真的研究。
根據SAI規定,使用SA8000標準開展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需得到美國SAI機構的認可,現階段SA8000的認證主要由經SAI認可的8家認證機構(國外機構)實施。通過認證的企業證書有效期三年,每半年復查一次,與其他管理體系認證不兼容,企業增加成本較多。到目前為止,我國出口企業因為沒有通過SA8000認證而不能出口的事例尚未發現,但由于不能滿足國際采購商的關于對加工企業有關社會責任的要求(通常是第二方評價或認證)而影響出口的情況時有發生。54張SA8000證書與獲得ISO9001管理體系的約13萬張認證證書相比,僅僅是個小數目。國內企業在認知SA8000方面應理性看待,不要盲目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