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政策與程序
為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進義務教育的實施,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結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1、本公司嚴禁招聘不滿16周歲的童工并拒絕公司內任何職工介紹未滿16周歲的進廠的請求。
2、人事部在進行招聘時,必須仔細核對應聘者所持有的相關資料
(1)、身份證的辨別:核對身份證的真假,持證者是否是本人(是否借用他人身份證),可根據戶口本、以及驗證身份證的機器查驗或上網查詢。
(2)、年齡核對:可根據其學歷證明、戶口本、學習經歷、知識掌握度等多方面核對。
(3)、從其伙伴或者相關人員處盡可能多了解其相關身份信息。
(4)、對所查核的相關資料及登記記錄存檔
3、關于禁止使用童工對人事部招聘專員及全體職工的培訓規定
(1)、人事部應組織部門內人員學習此規定,學習內容包括招聘的技巧以及各類證件的辨別等。
(2)、對職工進行宣導并要求其不允許介紹童工進公司上班。
4、對童工的處理程序
工廠內一旦發現童工,必須按照下列程序處理:
1、立即報告公司法人代表,由法人代表處理,我公司法人代表為吳進芬。
2、由人事部負責根據人事資料聯系其家人,由公司指定專員楊洪青送當事人返家或者由當事人家屬接回家,公司負擔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住宿費、交通費以及伙食費。
3、結算薪資:按照勞動法及公司工資待遇支付當事人在工廠工作期間的所有工資,工資必須在離職時發放。
4、安排其上學,并負擔其在學習期間的學費
5、支付當事人工廠所在地最低薪資直至其年滿16周歲,或當事人父母若想至公司上班公司應安排其工作崗位。
6、當事人年滿16周歲后若愿意,公司安排其回廠上班
7、公司需保留該規定內所有的相關資料以備查。(包括工資表、車費清單、離職單、學費清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