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畢業,在一家公司實習的小劉因在工作時間看書,竟然被經理罰款500元,而他每月的工資也只有700元錢。這罰得是不是太狠了點?小劉為自己的行為很后悔,同時也為單位的處罰提出質疑。
上班看書被罰款
日前,小劉告訴記者,為了提高自己,他買了一本和業務有關的書籍,在工作沒事時就拿出來讀讀。但是被經理發現后,經理認為他工作時間做其他事情,竟然對他罰款500元。深感委屈的小劉,向經理詢問時,經理卻表示特殊情況特殊對待。
單位隨意罰款違法
該公司經理的做法到底合不合理?1月23日,記者采訪了遼寧人民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趙志義。據其介紹,現在單位任意對員工罰款的現象比較嚴重,這種現象是不正常的也是違法的。現在有的單位制定規章制度和法律相違背;有的根本就沒有規章制度,憑著領導的好惡任意對員工進行處罰。
趙律師表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和法律法規不相沖突,和法律法規相沖突的規章制度沒有法律效力;沒有規章,任意罰款更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另外,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向職工公布后,才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有關勞動法規:職工違反勞動紀律,可以根據錯誤的性質,造成損失的大小、影響的大小,以及根據本人的態度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和經濟制裁。經濟制裁包括:賠款、罰款、停發獎金、減發基本工資。如果由于員工不負責任或者違法操作規程,造成大量廢品或者損壞設備工具的,賠償金額,一般每個月不超過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職工受減發工資處分的一般不超過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趙律師認為,單位對小劉處罰500元的做法是有誤的。首先是處理過重,如果是屢教不改的可以處罰,但如果認識了錯誤只要做出批評就可以了。而且小劉的做法本身沒有對生產造成損失,不應該進行經濟處罰。此外,罰款的數目是經理任意制定的,明顯違反法規。經理說是特殊情況特殊對待,很明顯沒有規章制度。沒有規定任意處罰,法律不能支持。